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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 01-29 11:18  悬赏 0  发布者:91216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小孩(15岁)在网上与另一小孩聊天,言语不合,找了几个人,把人家给打了,学校随后报警,后我去当事人家里给人赔礼道歉,留下医药费和营养费,可事情并无了结,学校要求另加赔偿费2万,我无力出钱,她们就要挟我逮我小孩,我该怎么办?赔偿费的依据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哪一款?请李律师帮我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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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9 15:16
你好,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又还处在成长中,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采取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如依本法对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着一违法行为的,给予6或7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例如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了拘留和罚款两档处罚。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本应处拘留,但依照本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从而应处以罚款。
回复时间: 2013-01-29 22:48
协商不成,让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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