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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管辖地的法院不接受材料的做法正确吗?

江苏-镇江 03-15 15:29  悬赏 0  发布者:jrjssd 给我留言  回答:(6)
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协议,我整理了行政诉讼资料将地方人民政府列为第一被告,送诉状时,管辖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讲,基层人民法院不好受理,让我送到镇江市人民法院。此种做法违规吗,与行政诉讼法相违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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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3-15 17:21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9-03-15 19:26
你好,行政诉讼的主体如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9-03-15 15:31
可以向中级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3-15 15:33
可以向中级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3-15 15:41
你好:政府直接与你签订的合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3-15 15:42
若是被告为市政府的,原则可以在市中院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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