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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缓罪犯适用假释的刑期过半问题

浙江-温州 01-30 13:35  悬赏 0  发布者:黄小青J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办理罪犯假释的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某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考核期满后,该犯直接被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现已在监狱服刑满十四年六个月,该犯也确有悔改表现,改造表现良好,请问他能否假释?他的刑期过半应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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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0 14:24
您好!
可以办理,刑期过半是指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的服刑满九年三个月。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1-30 15:15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9年三个月以上,可以认为是刑期过半。
回复时间: 2013-01-30 18:31
可以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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