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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朋友在网上借款3000元,未还款。昨天有一位声称秦皇岛法院执行庭的人打电话给朋友

天津-滨海新区 03-21 16:51  悬赏 0  发布者:草莓批发零售招代理~外地可发货 回答:(2)
2015年朋友在网上借款3000元,未还款。昨天有一位声称秦皇岛法院执行庭的人打电话给朋友,说对方2018年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于2018年6月4日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终审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本金3000元以及每年24%的利息,利息加本金计算到现在共计是5774元,我想请问律师,法院如此审判合不合法?我们该怎么归还这笔欠款。我们在未通知到的情况下又多付一年利息,这算是我们被告的责任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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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1 16:5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3-21 17:03
答: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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