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波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对方一直要求我垫付医疗费用,我可以不垫付吗?

 01-30 16:24  悬赏 0  发布者:wenju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1)
我的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主饮酒驾车,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拨打120、122和保险,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和护理费1400元,现在垫付的钱可能用完了,伤者家属天天追问我垫付医疗费用,并打电话威胁我人生安全,请问我是否可以不予垫付其医疗费用?
问题补充:
我咨询过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都说可以不垫付了,但是怕起诉后理亏,垫付的钱更收不回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30日 16时25分
可以不垫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山西太原
浙江杭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161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4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41
广东 深圳
人气:2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3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5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