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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你好,我于1993年5月进单位工作的,单位一直也没交过保险

山东-烟台 03-22 16: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高律师你好,我于1993年5月进单位工作的,单位一直也没交过保险,于2001年我挂靠别的单位自己交的保险,随着保险年年增长,实在无力自己再交保险,在2007年我和一个同事上去找领导,单位才给交的保险,当和领导提起把以前的保险补上时,领导因当时考虑单位实在也是不好过为理由,说等以后单位有钱了,再给补上,今年因为单位即将迎来拆迁,所以我想能不能给我解决我自己交的保险?还有应不应该给我补偿1993年到2001年的保险?请高律师在百忙中抽空给我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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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2 17:28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22 20:49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3-23 16:26
您好,向社保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9-03-22 16:13
向社保局投诉即可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3-22 16:40
向社保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9-03-22 18:5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3-22 21:56
你好,这类问题一般都是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回复时间: 2019-03-23 09:31
这个打不了官司的,只能是投诉协调处理了。
回复时间: 2019-03-23 21:18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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