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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超车导致对方三轮车人员死亡

浙江-嘉兴 01-30 18:55  悬赏 20  发布者:583273……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3年1月29日,在浙江嘉兴王江泾一条农村小路上,本人驾驶面包车至三岔路口,见前方一载货电动三轮车,车上一男一女,(嘉兴这边规定载货三轮车不能载人),于是打左方向灯超车,当我刚刚穿过路口,发现后面三轮车发生侧翻,导致一女死亡,一男受伤(我的车子并未与对方车子发生碰擦),请问我该承担责任吗? 现在交警让我先拿11000元出来,因为本车两种保险均已刚刚到期,交警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要让我拿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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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1 06:32
你没碰到对方,事故和你有什么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1-31 10:09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30 22:47
保险到期,你怎么上路的?
回复时间: 2013-01-31 00:05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1-31 09:17
要看对方具体的侧翻原因和你有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1-31 15:52
具体要看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3-01-31 21:17
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多少,要看交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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