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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2017年5月11日入职,2019年1月12日辞职

广东-中山 03-28 20: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中山,2017年5月11日入职,2019年1月12日辞职。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也未签订与固定期限合同。我如果于下个月也就是2019年4月1号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未签订合同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1月12日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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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8 20:4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赔偿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2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28 23:05
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动部门求助。
回复时间: 2019-03-28 20:47
不可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9-03-28 21:11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3-29 10:19
按照过错来承担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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