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李晓航  王皓  王高强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2016年接触过的的对象,见我现在幸福且他个人无收入待业在家后

广东-深圳 04-05 14:27  悬赏 0  发布者:珊珊 回答:(3)
2016年接触过的的对象,见我现在幸福且他个人无收入待业在家后,突然要求我给他追求时所有的花销,对我及我家人、朋友、未婚夫进行无休止的微信、短信、电话、自媒体私信骚扰,无凭无证的谎称那些520元之类的转账是我向他借的钱,捏造诽谤我欠钱不还的是非,还对我进行多次的威胁。个人诉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相对系统明确的条律来震慑对方,支撑自己让他这种极尽卑劣手段的无赖无法得逞,且获得名誉经济损失补偿给予律师做酬劳。我认为可用背景有:2018年他通讯录的所有联系人都被连环呼追数要债,且在2018年6月16日他已被金斗派出所备案,网络诈骗别人。故他本身就是生性吝啬的涉案人员却尝试对我敲诈勒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05 14:35
可以报警或起诉解决。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55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05 14:45
可以起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31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05 15:06
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48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