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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咨询

江苏-南京 02-02 16:47  悬赏 0  发布者:zhouxi……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我侄女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尾骨骨折,医院要求卧床休息,交警判肇事司机全责,病假期间的工资由肇事方承担。现在她的单位要求她60日后上班,如不上班的话就要按职工奖惩条列算自动离职,后又电话通知说40日不上班要她办理留职停薪手续,不得享受养老金及单位一切福利待遇,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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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2 16:48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2-02 16:51
先申请工伤,属工伤,工伤自疗期间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2-02 16:52
单位行为严重违法。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工伤期间单位应当按约发放劳动报酬。你们除了可以要求肇事车辆赔偿外,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中心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02 16:56
要报警认定责任再定
回复时间: 2013-02-03 00:36
该单位的说法是明显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很显然属于工伤,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来看,该员工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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