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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离去不回(10多年之久),想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

安徽-六安 02-03 13:30  悬赏 0  发布者:李传永 给我留言  回答:(3)
结婚后,女方以回老家为借口(注:女方为他省居民),一去不回,现已10多年。请问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还存在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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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03 14:2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2-03 13:37
你好,双方仍然是婚姻关系,你如果无意维持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2-03 15:45
双方仍然是婚姻关系,你如果无意维持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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