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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河南-新乡 02-05 17:58  悬赏 35  发布者:自由飞风吹 给我留言  回答:(1)
89年经生产队分场地,A与B和C三家共同使用场地,到98年政府修路把场地占用,路东边剩余一米左右是场地,因场地无法在使用,经本队原队长把三家的场地分别分到三个不同的地方临时使用。【有原队长作证】A分到原来的场地东边D家的场地里使用,因场地太小,A就把现在的场地西边的老土路和河沟平常为场地使用,【有左右邻居作证】以后A在场地打麦子,之后在周围栽树管理.到2010年A在场地建彩板房2间,里公路六米.到2012年因政府规划,改建商品房,要求离公路十米.由于这块场地是对着A,B,C原有的场地,C要求平分这块场地.我想问的是;这块场地是不是还归ABC三家共同拥有的.还A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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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7 09:45
协商不好,建议依法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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