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

辽宁-沈阳 04-10 09: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政府法制办根据此条法律,将我村民小组土地确权给村集体,理由是1983年至2003年村集体连续使用村民小组土地。

那么这个确权生效是现在吗,还是从2003年就开始所有权就归村集体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9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0 10:13
看当地政策,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6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0 13:09
看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4-10 17:29
看当地政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东区
人气:2926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55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1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447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9968
湖南 长沙
人气:321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