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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被侵权怎么办

安徽-安庆 02-03 21:19  悬赏 0  发布者:wenwe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在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范岗村余屋村民组常住居民,自出生取得余屋村民组的户籍至今未迁移,与家庭成员一起共同承包土地,并且在余屋村民组所地于2012年跟父母已分户为独立户头,父母把名下的老房子过户于我的名下。2008年2月14日我与北京某部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婚后我并未享受作为现役军人家属的生活保障待遇。孩子出生后户口依法随我登记。2012年11月下旬,我村民组的部分土地被征收,获得136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 我被告知系“出嫁女” 村民组决定不予分配相应份额,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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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4 10:21
可以起诉对方,只要你户口没有迁出,你就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土地赔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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