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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山东-潍坊 02-03 23:02  悬赏 0  发布者:家庭主妇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九月九号经朋友介绍借给当地一老板五十万元约定十一月八号还清,利息六分提前扣除,还扣了一万五千元的保证金,(因当时不懂一切都有我的朋友也就是中间人一手操办,让我给指定账号打款四十五万伍仟元)借款人十月份的时候换了三万元的利息,十一月份的时候到期还不上经多次催要要求再用一个月,然后又给了我一个月的利息三万,后到十二月份的时候又还不上了,经多次催要中间人又给要回十万(当天夜里给了四万,第三天又给了六万)此时已又超了约定的日期一个月,又经中间人多次索要一月十四日下午又给打了二十万,一月二十六日又给了七万,如果按照约定的话他现在还欠我十六万六千远的本金,我想起诉,但我应该怎么起诉,已四十五万伍仟元起诉,还是按欠条合同起诉,以前支付的利息是否回收影响,所谓银行利率的四倍,是至始至终还是剩余部分,因为当时约定利息提前扣除,那是否可以认定剩余的全是本金,(因当时是好朋友一手经办的,自己现在急用多次催讨始终还没还清,还总是敷衍故意拖欠,为此老公天天和自己吵,自己很窝火想尽早解决希望可以得到帮助,也知道这事怪自己,活该自己受的气当做教训吧!还是希望各位好心的律师可以帮帮我,挽救一下我濒临解散的家,谢谢!我真心的谢谢你们这些好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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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4 14:05
直接起诉对方
要求返还欠款
执行对方的财产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起诉数额为未还的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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