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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婚后由我母亲出资55万元购入二手房一套,考虑我在本地办理方便

湖南-长沙 04-14 11:41  悬赏 0  发布者:李昱錦 回答:(2)
2013年11月婚后由我母亲出资55万元购入二手房一套,考虑我在本地办理方便,就将房款一次性打入我账户,我于当天一次性打入原房主账户。我于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只有我一人名字。此房为二手房,无产权,至今未过户。2017年10月我与配偶提出离婚要求时,女方私自将所有购房合同手续文件全部拿走藏匿,并在合同原件上我的签名后面补签了她的名字,并伪造了一份收条复印件,无原件,要求分割房产。请问法院会怎么受理,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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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4 12:36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15 11:14
需要看你的证据情况,如果你母亲指定仅送给你一个人或给以你的名义购买的,该房产应当属于你个人财产。详情可来电或添加微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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