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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财产分配

安徽-阜阳 02-05 01:52  悬赏 0  发布者:41826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老3)爷爷奶奶去世近10年。共育有3子3女,3女全已经出嫁多年,老大居住外地现已经去世。爷爷生前未留遗嘱分配家产,生前及去世都是和老2老3共同居住在一个大院,赡养及安葬都是由我家操办的,爷爷留有住房近400平和门面2间去世多年由老2家使用。现在开发补偿,请问怎么分配,老2家住房和门面现在可应该拿出来分,如何分配,有法律规定吗,上诉能胜诉吗。(爷爷房产证只有70平去世后交由我家保管,无门面证件,现在经过多年改造翻新现在房屋面积有400多和2间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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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05 11:25
您好!
房屋改造翻新应当由合法的审批手续,谁申请的审批手续翻新房子,那么补偿就应该有归其所有。
追问:

都是爷爷在世时整修翻盖的,属于爷爷,当时一大家人一起生活。现在由老2家使用的,可以上诉分配吗

回答:

您好!
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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