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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

江苏-南通 06-29 08:11  悬赏 20  发布者:龙仙行者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两个月前拾到1个弃婴.现在想办户口。本人符合收养条件。派出所说要先送福利院两个月才能上,我实在不舍得送走两个月。可以不送走办理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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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9 08:23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不按照这个程序走的话,以后很可能会导致孩子上不了户口。所以建议你按照正当的程序走。
回复时间: 2010-06-29 09:11
您好,不可以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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