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8年1月经朋友介绍与湖南万享公司签订免费拿手机(带6个人)

江苏-南京 04-17 08: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8年1月经朋友介绍与湖南万享公司签订免费拿手机(带6个人),当时拿了一款手机说带6个人,带1人免1期,不带人就还1期690钱,当时邦定的银行卡,中间有湖南打电话说银行卡不能代扣要打款到他指定的帐号,当时也没出招证据证明他们是万享的,也没有公司帐号,所以就认为是骗子,就没理会,今年三月打征信发现重庆苏宁小额贷给我上征信,逾期不还欠款柒佰多元,3月28我把欠款结清,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征信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7 09:26
按照约定来履行 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4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7 10:0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5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7 11:04
可以起诉解决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7 13:5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4-17 11:14
协商还款
回复时间: 2019-04-17 14:20
针对逾期问题建议尽快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甘肃兰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广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甘肃 兰州
人气:1554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00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5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