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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认定

江西-吉安 02-05 13:00  悬赏 20  发布者:岩风生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外甥和村上几位年轻人在事发前一天玩时,在路上打了临村三个年轻人(我外甥没动手),但事发第二天其中一位被打的年轻人伙同其余两个年轻人,身带凶器(尖刀和铁棍)跑至我外甥村里并对其行凶(当时我外甥刚好在外头厕所如厕),胸口处被捅了一刀,伤口宽6cm。深至心脏但偏离2cm,身上其余部位还有不同程度的钝器挫伤。请问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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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5 13:10
没有十足证据,认定成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的可能性较大。
追问:

可对方在在当地县公安局,医院均有一定的实力,经当地派出所委托的司法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甲级。派出所人员说只能以治安拘留处理。我方不接受此处理结果该如何办?敬请律师回答。

回答:

要求重新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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