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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我们2012年5月23日,在袁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广东-深圳 04-18 18: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案,我们2012年5月23日,在袁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子女抚养,监护权与抚养权归男方,离婚后小孩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至小孩成年或独立,女方对小孩有探视权。您好,我们这是离婚想了解一下,小孩归男方,但是小孩妈妈每次去看小孩,男方父母都不让带出来玩,就在家里看,还要给男方打电话,他同意了才可以,这样有什么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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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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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8 20:54
协议离婚只能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起诉离婚可在居住超过一年的异地进行。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8 21:09
最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4-18 18:38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9-04-18 19:52
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或明确探视权。
回复时间: 2019-04-18 22:40
如果是没法协商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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