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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 02-05 19:28  悬赏 0  发布者:199891……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的经过: 2012年3月经友好协商,我们公司股东(甲方)同意转让70%的股份给买家(乙方),在签订完协议后乙方按约定先支付35%的资金给甲方去了结前期的债务及相关事宜,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后及时去履行了自身的义务并把股份和法人都给予了变更,在我们办理好相关事情后,通知乙方支付后面剩余的款项时却怎么也打不通电话,联系中间人问原因,他们一会儿说在开会,一会儿又说出了车祸,总之无法找到乙方,当时我们第一感觉就是被骗了,因为我们公司最底也要值几仟万,他只付了一千多万给我们,法人和股份都已变更给他了,害怕被他又转手给卖了,我们股东商协后既然人联系不上就把股份变回了 35%,法人也变回来,我们考虑的是,等联系上他问清楚情况后才说。
但等了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经侦大队通知我们说,购买你们股份的人涉嫌犯罪,他支付给你们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要求给予退还,这时我们才知道他被抓了,但是他在与我们签订协议时是合法的自然人,我们的购买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法院最后判他有罪也应该处理他所购的股份三,因为他支付我们的第一笔款项我们已按双方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了债务人。早就没有剩余的现金了,但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我们全体股东也一致同意向社会公开转让乙方所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竞拍公司,所得款项先行向公安机关支付乙方前期所付资金。但是公安机关却说必须马上退现金,不然就把你们抓了,我们说你凭什么抓我们,我们又没有违法,有一天公安机关通知我们其中一个股东去了解情况,去了之后他们就明说,你们不想办法筹集钱你今天就回不去了,经过争辩他们最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把他给抓进了看守所,随后也以相同的方式把另外两名股东给抓进去了。但是全体股东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没有犯任何错误和与法律法规相关的事宜,我们所转让的股份收入是合法的,何况我们一开始就在配合同意转让股份或公司来支付这笔资金,凭什么你们利用手中的职权随意乱定罪乱抓人,办案民警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这是上面领导安排的,让我们理解他们的难处,支持他们的工作。想让他们按程序来,就要找当地一把手才能搞定,真的太可笑了,中国的法律完全是撑握在某些个别人手中的,为了达到目的完全可以不按程序来操作。期间有位股东的肾炎发作他的两腿因带脚链的影响,腰间两腿肿胀根本无法正常行走,我们二次要求取保后审但都遭到拒绝,我们律师跟他们辩解时他们说都是你们律师在做怪,信不信找个理由把你也抓了,重庆李庄案比你厉害嘛都被抓了你小心点。律师当时就不敢在继续讲了,只说了一句太黑暗了。更加让人不敢相信的事他们为了施加股东压力,把其中一名股东的爱人也以调查的名义骗去后以包庇、窝藏罪也给抓了,(他一不是股东,二在整个事情的过程中他出差在外从未参予过,也从不知道事情的相关情况。)但公安机关却根本不讲事实和程序就把人给抓了,当时就问他们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谁知他们其中有位领导中午喝了酒后说凭什么,刑法六十一条里面我可以说你涉嫌其中任何一条把你抓了,关你37天后这条无罪又可以说你涉嫌另外一条,关你一二年小问题,如果你不做他们股东的工作抓紧退钱,马上安排人把包括你们还钱给他们的人都一起抓起来,在他们的淫威下我们一个弱势小人物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为了保住性命(因其中一个股东已关了35天了病情一天一天的严重)获得自由,我们股东及家庭已被他们折磨得苦不堪言,只好屈服在他们的淫威下向亲朋好友及社会高息集资,按他们规定的要求筹集了资金,交给他们后当天就获得了自由。所交款项收据也没有注明是没收或追缴犯罪所得款,收据上写的是暂交款,
经我们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须是在明知和故意的前提才能定,何况我们与乙方前期从来不认识,在谈协议时程序手续都是合法有效的,也应该受到保护。以上都是整个事件的真是经过,没有半点虚伪和夸张。在这里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的这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仅凭领导个人意见办事,老百姓该怎么维权?公安机关能不能随意介入经济纠纷?。该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公司股东被抓公司被查封停了大半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受到的伤害和损失应该向那个部门提起申诉!
如果可以,我们愿意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我们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6 10:22
您好,建议致电进一步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2-15 11:23
您好!
详情请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2-06 07:11
太不像话了,在法律上你们属于善意所得,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这样办案是违法的。如需要请联系我,详谈案情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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