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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的问题

江苏-南京 02-05 20:16  悬赏 0  发布者:zhouyu……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2012年1月因为未婚生育一女儿,不得不把还暂时给别人抚养,现在结婚了想把孩子要会来,当时他们给了一笔调养费,但我一直没有动用过,当时他们说给孩子上户口,所以让我住院名字写成对方的名字,如果对方不给,只能打官司,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请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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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5 20:22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02-05 21:49
您好:
领养小孩应当办理正常的领养手续(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没有办理领养登记手续,你是有权利收回对小孩的监护权,就是将小孩要回来。当然,要回小孩之后,你需要支付对方抚养小孩期间所花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2-06 11:12
需要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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