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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6年,在重庆当地购买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房屋

重庆 04-19 14: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于2006年,在重庆当地购买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房屋,共与卖家与土地所有人共五人,签订了集资建设农民新村协议,共计九万元,签订合同时先付了八万元,协议上标明另一万元半年内支付,随后一个月就支付了尾款一万元整,收款人也写了收条,但现在收条遗失,房屋也因为国家政策或卖房房屋建设不合格,导致了没有房产证,成为了无证房,已居住十多年,如以后面临政府拆迁或其他政策,会产生纠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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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9 14:54
按照法规定来处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9 16:26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4-19 14:50
有可能
追问:

你好,是房屋所有权纠纷,还是那一万元尾款纠纷呢?

追问:

谢谢!请问那一万元尾款收条丢失与否,影响合同协议吗?

回答:

影响不大

回答:

这个只要有其他证据,个人认为影响不大,但你案件可能有其他风险

回复时间: 2019-04-19 14:54
有可能会有纠纷,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该类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主张拆迁利益,按照上海裁判尺度是有比例的
回复时间: 2019-04-19 16:3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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