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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后共有房,户主名为妻子,对征收补偿款的处置有异议,

上海 04-21 10: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再婚夫妻婚后共有房,户主名为妻子,对征收补偿款的处置有异议,征收部门可否将各自所占法定份额分别打入夫妻双方各自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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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21 10:21
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47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21 11:4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21 12:56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9-04-21 10:30
协商吧
回复时间: 2019-04-21 10:43
动迁组不会同意的,你们夫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来分割。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回复时间: 2019-04-21 10:44
不会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9-04-21 12:08
不会分别打款
回复时间: 2019-04-21 12:54
不可以的。内部分配问题,家庭内部自行处理,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分割。
回复时间: 2019-04-21 15:11
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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