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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我们如何进行维权行动

浙江-温州 02-06 14:30  悬赏 0  发布者:潘祥妹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宁海县桃源街道胜利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在2012年6月6日胜利村经济合作社作出所谓“农嫁居”人员在今后不得享受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益及实物分配的错误决定。我们认为:以所谓“农嫁居”人员作为一种罪状而剥夺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济收益、断绝我们的生活来源是错误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办法等等法律与政策相抵触的,违背了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的父母就在胜利村,我们出生在胜利村,一直在本村从事农业劳动。从土地改革分田地到现在农村经济合作社一直没有离开过胜利村,承担胜利村的一切义务,享受胜利村的一切收益分配。我们以土地为生,从来没有享受国家及其他任何经济收益。剥夺了我们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益及实物分配权利,等于剥夺了我们的生活来源。难道所谓“农嫁居”人员就有如此大的罪吗?我们坚决要求胜利村经济合作社确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停止侵害我们应该享受土地经营权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我们在2012年6月向桃源街道反映了我们的具体情况,但是桃源街道以“没有一个有效的政策可借鉴”为理由推脱不管,我们认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法律为依据,跃龙街道老城区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益及实物分配及股份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借鉴,完全可以解决我们的申诉,但是他们不作为,我们为了保护基本生活权利,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只好向你反映了,希望你支持我们的维权行动,指导我们如何进行维权行动。
                                         申诉人:潘彩娟等
附申诉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          籍 结婚日期 夫家户籍 土地承包证号    备  注
潘彩娟 330226195701222882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82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潘敏波 330226197712272884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2003年 上海市居民 0103027
潘爱莲 330226197303132901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2004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029 2008年离婚
潘亚明 330226195407062881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71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179
潘小珍 330226196508182887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87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103188 2011年离婚
潘密娟 330226196007012900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83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060
潘祥妹 330226194301182880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66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030
潘小芳 330226196711132885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90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053
潘亚萍 33022619621017688X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1986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048
潘莉群 330226198005102880 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胜利村 2004年 宁海县城关镇居民 0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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