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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辆摩托车相撞,一方逃逸 ,一方受得重伤,受伤方要怎么样做

山东-青岛 02-06 17:09  悬赏 0  发布者:zhangx…… 给我留言  回答:(3)
下班时间在回家的路上,骑摩托车和另一摩托车相撞,一方逃逸,受了重伤一方自己打电话给家人,家人到后报了警和急救电话。记的当时逃逸的前方车号,交通局说找到一个但是人家把车卖了5年了,他们没法管,没有过户手续,他们这样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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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6 17:1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2-06 17:48
不对,也不归交通局管,应该向交警队报案,没有过户应该说明卖给谁了,不说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2-06 18:32
应该向交警队报案,没有过户应该说明卖给谁了,不说的话,警方应该要求他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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