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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求助

河南 06-29 14:34  悬赏 15  发布者:呵呵0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舍友A向别人借了相机,毕业临走前把相机放在另一舍友B桌上,就走了。当时B在睡觉,而后A才打电话给B叫她帮忙还,B说了句“我不认识那个人”A说:“就是那个你见过面的。”电话就挂了。后来B回家前把相机交给我,叫我帮忙还;我什么都没说,只是接过相机,后来我急着出去;就把相机放回B的桌面。B当时在场,但没看见我放在她桌面上。后来相机不见了。(当时宿舍很乱,B还上下楼搬东西,宿舍区看守得不怎么严,常有男生上女生宿舍楼,捡垃圾的也有上去,因为是临近毕业期间,也常丢失物品) 
现在A说要是B和我不赔偿,就要告B跟我。请问我们有必要赔偿吗?
  怎样才算重大过错?这样看来有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这里连口头合同都没有。如果她报案,这样的案件会受理吗?我们都已离校,离学校很远了。 
  B没口头答应A,我也没向B说什么,这样看来算是有口头合同吗?还存在委托关系吗?
  有人说B没经A同意就转给我,存在一定过错;我拿给B又没跟她说清楚,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我和B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说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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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9 15:07
1.根据案件情况,A和B是委托关系,但A拿不出直接证据;同样B和你又是委托关系(转托关系),同样没有什么证据,除了双方的说辞,在本案中三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过错责任,但又都拿不出证据,因此,一旦形成诉讼,结局很难预料。
2.建议:三方均为舍友,虽说不上是最好的朋友,但几年的同舍友情不要因为这一点事搞僵了,各方应站在这一立场上,结合自身的过错,协商解决此问题。
大学的友谊是难能可贵的,祝你们愉快的解决这个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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