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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广东-汕头 02-07 02:32  悬赏 0  发布者:st2233……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律师
  本人之前在汕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本人是车主,撞伤一位78岁老人家,撞伤后我立即送其至医院,报警。后交警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我负全部责任;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约28000元,其中保险先垫付1000元,其他都是由我垫付;;
老人共住院26天,伤愈出院,后由保险协调双方进行调解,赔偿对方住院期间餐费50元/天,家属护理费50元/天,共计2600元;因对方伤及牙齿两个,赔偿2000元,及肋骨隐性骨折还需后续医疗,赔偿800元,总共加起来5400元;
伤者住院医疗费用中因涉及对方是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萎缩等原发病状,在住院期间是有一起用药,所以其中有3500元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赔偿;调解时我与对方家属商议这笔费用由我来承担;其他赔偿金赔偿给对方,由保险公司直接打款到对方账户;
原本已调解完毕,但到交警结案时对方家属反口要求必须另再赔偿2000元营养费才肯结案;对于此我想咨询一下:
1、保险公司按广东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餐费50元/天,家属护理费50元/天,这样的标准对不对?
2、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一定的营养费用?
3、如果最终交警调解无效,我们要对簿公堂,我是否不应该承担全部医药费用,因其中一部分是原发病造成的用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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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7 07:55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2-07 08:4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2-07 15:01
交警定责,必要时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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