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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贷款买了一台车,当时找金融公司贷款7.6万!一个星期以后,银行卡到账一笔7

湖南-张家界 04-25 08: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7月贷款买了一台车,当时找金融公司贷款7.6万!一个星期以后,银行卡到账一笔7.6万,另外到一笔6000元!同一天内,两笔款被化走!找银行咨询,这多出的六千怎么回事,我只贷7.6万,这多出的6000元怎么回事?当时回答也是含糊其辞!
今年准备把剩余贷款全部还清,在银行打流水出来,发现贷款金额从原来的7.6万变成了8.2万,找银行,银行说这六千元是金融公司收的什么利息?虽然你到手只有7.6万,但另外6000元你还是需要还款,需要付利息!
请问,这种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种操作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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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25 09:02
按贷款合同约定协商或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25 10:26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4-25 15:1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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