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在以下这种情况下,今后离婚 要怎么做才能进行分割?

 06-29 22:22  悬赏 0  发布者:itpcl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2)
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老家购买二手房,需要过户到夫妻二人的名下。但现由于男方在远方工作不能回家按正常情况办理房产过户,于是由妻子将房产过户到岳父名下,但是实际居住是夫妻二人和儿子。如果今后离婚后,该房产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如果这样操作的房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过户到岳父名下的房产需要怎么做才可以使该房产在离婚后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29日 22时25分
如果能够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那么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如果有妻子亲笔签名的书面协议,可以证明吗?该证明是否必须岳父签字才有效?恐怕不好操作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9 22:51
如果可以证明该屋是共同财产是可以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杨浦区
黑龙江黑河
山东东营
上海徐汇区
湖南长沙
天津河西区
广东广州
山西太原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121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2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55
山东 东营
人气:25225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4889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