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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广东-江门 02-08 17:28  悬赏 25  发布者:DAPHEN…… 给我留言  回答:(5)
于2013年2.7号19点45分外出洽谈业务 ,在本地一路口调头左转 当时我车速很慢调头 突然一辆乘着一男两女的摩托车,乘客及司机均没有带头盔撞向我车右前方大灯对方速度过快导致我车右前 严重损坏 ,耽误了我的工作, 对方的乘客均有擦伤  对方说他有开车头灯  开了给我看是一盏改装了的疝气大灯白色。非常刺眼!请问该事故责任在谁 今天对方说私了  让我垫付5000元医药费!!! 我没答应!耽误了我的工作他要负责吗?
问题补充:
在没判决时我垫付了1300元的 照CT的费用 他说这是我应该的 因为我撞伤了人  这是正确的吗?  按照我描述的  谁的责任大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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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8 17:1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2-08 17:19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2-08 17:33
你好,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勘测现场并划分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2-08 17:42
你是应该垫付医疗费的,但是你可以要求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垫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2-08 20:38
有交警部门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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