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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问题

浙江-杭州 02-12 15:29  悬赏 0  发布者:香之梦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我老公是在熟人介绍情况下认识并且仓促结婚的,没有感情基础,但是十年来,老公一直在外包工地,不在一起的日子,倒也过得相安无事,就算吵之后,他也就走了,无法对一个异地他乡的老公生气,就这样恍恍惚惚,风风雨雨,吵吵闹闹的过了十年,想想这样长期一辈子也不是办法,结果想为了改变两个人的婚宴状况,增加两个人的感情,所以放弃了原先的两地分居的生活方式,来到杭州开了超市,过起了两人朝夕相处的日子,总以为这样一切会有改善,感情可以培养起来!可是,错了,大错特错!在一起不但培养不了感情,而且相互伤得更重!更深!原先仅存的一点点客气和礼仪都没了,几次都谈到了分手,有时会山洪暴发,有时会平静的如同面对朋友的婚姻似的!平静的不可思议!本身就没有感情的开始,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也培养不了感情应该可以结束了,不想再互相折磨和相互伤害了!平静地分手吧只是现在面临孩子问题割舍不下。我们有两个儿子,一个13岁,一个9岁,另外一个是我老公是上门女婿,他的户口都迁到我家了,如果离婚他的户口迁不回去了咋办?我两又都不想两个孩子分开成长,最好是孩子一起,监护权商议好归谁另一方出钱也可以一人出一个,是不是夫妻一旦离婚,两个孩子就必须分开?我两没有财产纠纷也没有债务纠纷,就是孩子无法舍得让他们分开你们说我两究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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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12 16:20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2-12 17:31
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解决,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处理抚养权事宜的。
回复时间: 2013-02-12 15:36
一般都是一人一个的。杭州这里的话,面谈一下,尽可能的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3-02-12 15:37
协商处理好小孩的抚养及费用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2-12 15:39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02-12 16:06
1、孩子的抚养可以协商,不是必须分开的,但是要判决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的;2、建议你抚养孩子,由他给付抚养费,这样应该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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