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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几个问题

安徽-蚌埠 02-13 01:19  悬赏 0  发布者:王-亮 给我留言  回答:(3)
1、因开发商方面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适用于婚姻法解释“尚未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房产,法院不宜判决分割房产”吗? 法官实际操作,到底是分割还是不分割
2、对方偷拿并保存我结婚前数年以前的个人通信(牵涉个人隐私),准备做为证据或是威胁,这合法吗? 法院会认定是有效证据吗?
3、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是否能够评估价值?如能,评估价值是和正常有房产证房屋同样的价值吗?还是说会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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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3 05:29
不分割,可以评估
回复时间: 2013-02-13 07:30
你好,1、不宜分割;
2、法院可以认定;
3、房产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追问:

刘律师,偷对方私人信件,一方面是偷,另一方面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 这样的行为法院也支持么? 相关法律不是有私拆截留私人信件是触犯法律可判刑的吗?

回答:

你好,法庭是否采信要看信件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以及证明力;
如果你认为侵犯隐私权,可以另行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2-13 09:02
1、暂时不能分割;2、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可以评估但意义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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