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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利用网络平台公开 搞地下钱庄。做套路贷。 砍头贷 高利贷

北京 05-09 20: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借贷宝利用网络平台公开  搞地下钱庄。做套路贷。 砍头贷 高利贷。坑害百姓。本人手里有确凿的证据。孩子被她们害的得了抑郁症。整天想自杀。我们已经去报警了。警察并没有重视。只是在推诿。难道朗朗乾坤。竟允许这样的人公开继续在网络平台上害人吗。法制都在哪里。竟然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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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09 20:56
这个情况是可以报警维权的。
追问:

已经报案了 警察推委 把孩子把孩子埋怨一痛。什么也没说。说去案发地。估计去了案发的也没什么办法 我们本金已经还完了。借款人非要支付超出的高利贷。不给平台就不给撤协议。每天还有百分之五的逾期费用。我该怎么办。去哪里报案了。朗朗乾坤竟然没有法制 没有任何制度来约束这些非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9-05-09 21:00
您好,这个情况是可以报警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9-05-09 21:08
你好,您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09 22:42
你好,需要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5-09 23:58
可 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5-10 06:4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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