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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到某事业单位工作,每年与该单位人事处签劳动合同(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贵州-贵阳 05-13 15: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3年到某事业单位工作,每年与该单位人事处签劳动合同(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2017年三月一号又该单位总务处签合同(期间有四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五月单位改制,合同工面临遣散,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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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5-13 15:30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5-13 15:19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5-13 15:37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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