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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工作6年的员工,应该申请怎样补偿?

广东 02-15 12:48  悬赏 0  发布者:陈亚细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街一家粮油加工厂工作了6年,2013年1月7日由于我爱人病重请假累计一个月(期间多次跟老板沟通,说明等爱人病情好转就回来上班,老板也答应了,并说:如果实在不行,过完年才回来上班),直到2013年2月8,老板打电话通知我过完年不要来上班了,现在我家由于爱人治病一贫如洗,我又失去了工作,这6年中,从开始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和医保,现在被无故辞退了,应该有什么补偿?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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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5 15:03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你也可以直接一对一留言给我,我会第一时间回复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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