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陈宇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农村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待遇是否相同

山东-东营 02-16 19:59  悬赏 0  发布者:漂流的心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山东省东营市的,与1994年考上中专, 随着户口也迁到了学校所在城市. 但是1998年中专毕业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户口没地方落户,2000年户口又迁回到了原村, 可性质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我老婆孩子的户口都在村里,都是农业户口,户口本上我是户主. 现在, 本人在私营企业打工, 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后,我的户口没有动, 一直都是非农. 现在村里卖地, 人人都有分配, 但是村里称非农业户口没有份. 我想咨询, 我是不是应该也享受村民待遇, 卖地的分配, 是不是也应该有我的一份?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7 07:37
农村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两者是有区别的。农业户口属于村集体成员,非农业户口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
我的补充: 2013-02-17 07:38
而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追问:

农村不是不存在农业和非农业之分了吗?统称为农村居民了吗?而且2007年我在村里还入了党,难道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吗?孙律师,我觉得这方面你不是很专业。请参考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然后再给我准确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7 10:49
你应当享受村民待遇,你是集体组织成员
追问:

谢谢你的欣慰的答案,您说的有什么依据吗?比如条例、规定等可查依据,如果有,请告诉我。谢谢

回答:

你看一下村民组织法或农村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没以是否是农村或城镇户口来区分集体组织成员的,集体组织成员应当以是否在本村居住生活为条件,主要以本村为生活来源

追问:

万律师,我找到这样一个答案,你看看是否是足以解释我的问题。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

回答:

你把文件内容打出来

追问: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回答:

你享受村民待遇没问题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感觉您工作挺认真的,我已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了,必要的时候我会用法律的,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