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物业费滞纳金

黑龙江 02-17 10:54  悬赏 0  发布者:房先生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10年11月在山东省龙口东海岸购买一套住房,当时交纳504元物业费到2011年11月,房屋一直空置,我于近日打电话询问物业费事宜,对方说已经产生滞纳金,并短信通知到2013年底要交纳1534元,我按一年504计算,二年物业费应该是1008元,那526元就是滞纳金了,而以前我没有接过催交通知。我请律师帮助我分析一下,收取滞纳金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7 10:58
合理。
追问:

合法吗?有失人性化吧?空置房的物业费应该有减少收费的规定吧?何况又不是我有意托欠。物业合同中有规定,先通知业主,而我留有联系电话,但未接到缴费通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451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28
山东 东营
人气:25576
湖北 襄阳
人气:442175
辽宁 大连
人气:12534
广东 深圳
人气:1363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