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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伤残重新鉴定

辽宁-大连 02-18 10:04  悬赏 0  发布者:wh414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八年前在单位受伤,鉴定为六级伤残,一直在家没有工作。现在公司想重新做伤残鉴定让我回去工作,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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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8 15:4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既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安排你作适应身体条件的工作,并无不妥之处。
回复时间: 2013-02-18 20:16
你应当配合。
回复时间: 2013-02-18 21:12
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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