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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银行无担保合同,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是否适用担保法第26条

广东-广州 05-28 07:29  悬赏 0  发布者:一正兴平 回答:(6)
本人在银行无担保合同,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是否适用担保法第26条,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吗?
问题详情:本人在银行无担保合同,无身份信息,只是在借据上有签字,法院判决我负连带责任,:借款日为2016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3日,为期一年。借款人于2O16年6月死亡,利息请止2016年7月13日,2019年4月2曰银行起诉,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问,我的保证期是多少,是否适用担保法第26条,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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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8 09:01
你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28 09:16
承担连带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4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8 11:23
无须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5-28 08:43
你是在借条上签的名?
回复时间: 2019-05-28 08:58
你是在借条上签的名?
回复时间: 2019-05-28 11:42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两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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