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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2015年大学期间,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网货在北银消费金额有限公司货款6000元

陕西-西安 06-01 09:18  悬赏 0  发布者:王平 回答:(6)
儿子在2015年大学期间,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通过网货在北银消费金额有限公司货款6000元,我们最近准备在西安给儿子买房在人行征信上发现了这个网贷,我们该怎么办?是还这个高利货,还是通过律师协商解决。怎么解决?请律师指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01 09:2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01 13:5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01 19:17
需要尽快还款。
回复时间: 2019-06-01 10:06
你好,需要尽快还款。
回复时间: 2019-06-01 10:12
建议及时还款为宜,当然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9-06-01 11:4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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