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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如何赔偿,赔偿后能否在原单位工作

 07-02 16:51  悬赏 0  发布者:wuoph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2008年3月18日进入单位工作.于2009年9月10日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到2010年7月还未赔偿,该如何赔偿?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 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能否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嘛.?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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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02日 16时52分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赔偿项目较多,伤残赔偿金是: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总计11个月。
另有: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具体如何操作可咨询: 13925728984 或QQ 1146059726 郑律师(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2 17:01
赔偿项目较多,伤残赔偿金是: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总计11个月。
另有: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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