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保忠  徐荣康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在快闪卡贷,贷了两万实际到账一万七千零四十,分六期还

福建-三明 06-09 23: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在快闪卡贷,贷了两万实际到账一万七千零四十,分六期还,算了一下要还俩万俩千零二十九元,这算高利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09 23:30
还实收本金及月息2%,超过月息2%部分及逾期金违约金服务费等法院都不支持。我只还实收的和月息2%,一分不多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10 16:33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6-10 05:39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
回复时间: 2019-06-10 12:00
应还实收本金及月息2%,超过月息2%部分及逾期金违约金服务费等法院都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6-10 14:03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黑龙江黑河
辽宁沈阳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00
河北 保定
人气:41681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797
广东 东莞
人气:386149
重庆 江北
人气:11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