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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1.租房所在位置:平邑街道东阳店子社区南区一号楼; 2

山东 06-11 08: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1.租房所在位置:平邑街道东阳店子社区南区一号楼; 2.房子原约定承租3年,租期是2018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7日,每年租金44000,租金共计132000元,签订合同时已交租金50000元,原定剩下8200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30日交42000元,2019年5月1日交40000元,此部分82000元未交。(合同以图片形式发给你) 3.计划在租用一年后终止合同,在准备终止合同前,我方已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即使甲方不同意终止合同,我方也只需向乙方赔付违约金5000元,所以房东需要退还我方租金6000(之前多交部分50000-44000)-5000=1000元。 4.除去房屋租金部分,房东在饭店还有7700多元饭费未支付。 5.所以对方共需归还我方13700(不扣除违约金)或者8700元(扣除违约金)。可以要回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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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11 09:45
这是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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