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陈皓元  李晓航  王皓  李开宏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

安徽-合肥 02-21 16:09  悬赏 0  发布者:dyxdl 给我留言  回答:(4)
儿子与儿媳双方于2010年5月31日在定远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婚后有一女儿,归男方抚养,因几年来随同父母一起生活下,男女双方各自做生意,但是所有的经济女方一人所有从无开支,别无它用,家庭一切开支都有父母出纳,另因家里住房紧张,父母在定远铭仕家园购一处商品按揭房(所有首付款和装修都有父母交付),现已交房贷一年多,因当时定远房产局规定须要首套房证明,因无法办理首套房证明临时改为:儿子和儿媳名下,在交房贷时父母约订于儿子各交一半。  请问现在儿子和儿媳已达成离婚,这房子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1 16:19
你好,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儿子与儿媳名下,则他们夫妻时应当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2-21 16:31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2-21 16:57
属于夫妻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2-22 16:2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石家庄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9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6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5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65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6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8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