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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问题

重庆 02-21 16:39  悬赏 0  发布者:woodyl 给我留言  回答:(4)
人物介绍:C与D是一对夫妻,E、F、G分别是他们的子女。
事件经过:C与D早年购得一处房产,由于是C的单位房,可以按工龄减免房款,所以当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C和D的。购房之时作为他们子女之一的E也出了一部分房款,但当时没有立字据,购房之后一直与C和D生活在一起。前几年D因意外去世,生前没有遗嘱。现在C有意将此房产留给E,请问该怎样做最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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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1 19:00
其他人有继承权,需要办理公证的继承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2-21 16:48
你好,需要E、F、G签字同意才行。
回复时间: 2013-02-21 16:49
D去世,E、F、G及C均将继承属于D的份额,继承之后,实际上C具有62.5%份额,C只能处分自己的部分。如果F、G同意,则可办理公证手续,由C或E继承D的遗产,然后C再以遗嘱或赠与甚至买卖的形式将财产转移到E名下。
追问:

按照事例中所讲,在买房时E出了钱,但没有立字据,是否有方法可以被承认拥有该房产的部分份额?另该房产若F和G不同意,C是否可以将自己的份额给E?谢谢!

回答:

C有权将自己份额赠送给E。可以考虑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你具有一定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2-21 22:47
需要E、F、G签字同意
追问:

请问周律师,若F和G(即另外两个子女)不同意,C(母亲)是否依然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转给E?该以何种形式?

回答:

你好,如果F、G不同意,C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转给E,以赠与或者诉讼的方式就可以。

追问:

请再问周律师:赠与与诉讼两种方式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哪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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