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晓航  朱建宇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前两年在融360里面,有个叫原子贷的,网络贷款了三千,每个月还436

北京-东城区 06-17 14:55  悬赏 0  发布者:尘封 回答:(15)
你好,前两年在融360里面,有个叫原子贷的,网络贷款了三千,每个月还436,连续还了十个月,一共还4360 前两年原子贷贷了三千,每个月还436,连续还了十个月,一共还4360,还剩两个月没还,法律规定内的利息本金,还了利息超过40%,这种网贷还能上征信,太恶心了。有没有什么解决的方法,消除征信,我着急买房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17 14:59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19-06-17 15:03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19-06-17 16:17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审判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时效一般三年,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17 21:40
你好,需要慎重,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9-06-17 14:56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19-06-17 14:58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对方存在过错,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可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6-17 15:00
您好,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19-06-17 15:0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6-17 15:35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对方存在过错,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可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6-17 16:00
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6-17 16:19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6-17 16:32
你好,及时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6-17 17:24
你好,对方超出了 银行同期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可以向法院主张相应的过错,。
回复时间: 2019-06-17 17:44
建议慎重,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9-06-17 23:53
远离 网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7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87
山东 菏泽
人气:21609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6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052
福建 莆田
人气:54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