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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私接

天津-河北区 02-22 12:39  悬赏 0  发布者:meng1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房子是2006年购买的,之前房主暖气与2002年开始报停,暖气这块一直没有过户,购房后房屋一直出租给他人,直至与去年6月收回,进行装修,装修后未通过供热站进行开通暖气,目前家中有热,供热站以私接暖气为依据,要求我们进行补交费用,费用从2002年至今,共计1万8千多元,我们不认可之前费用,已在派出所进行协调,金额将至7000元,我们并不认可,因为今年之前一直没有使用过暖气,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且这属于偷窃行为吗,我们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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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22 16:13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2-23 13:08
注意时效及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2-22 13:47
您之前报停后一直是出租,如果是租户私自接通,那么就不应当是你的责任,你是从去年才收回房屋的,可以将租赁合同给供热站出示,至少可以主张只交今年的供热费。供热站多年没有巡查,也有过失。
回复时间: 2013-02-22 16:22
如果报停并没有私自接通不承担费用,私自接通的承担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2-23 23:27
如果报停并没有私自接通不承担费用,私自接通的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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