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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军、地两个产权人确权
上海-黄浦区 02-22 16:23 悬赏 0 发布者:wzxtxm……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一栋新式里弄里居住着六户居民,其中,三个承租户居民的房屋产权人是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另三个承租户的房屋产权人是上海警备区,针对楼内灶间、天井等公用部位,军地双方曾经签署过各半使用的协议。作为上海市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三户居民,《房屋租赁凭证》上明确记载公用面积的1/6计入其房屋租金,按月缴纳,各拥有楼内公用部位1/6的使用权。但是,协议签署后,军、地双方没有明确划分具体的使用部位,现在,住在底层的部队房屋承租人霸占全部公用部位,不允许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三个房屋承租人使用,而物业公司称其无权确权。请问:地方单位的房屋承租人能否对双方公有房屋出租人(包括上海警备区后勤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地方上的公有房屋出租人与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对公用部位的具体使用部位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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